| 新年置业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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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5:48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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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年底到了,是房产投资者收获回报的时候。然而,总有一些投资者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而深陷投资失败的“痛苦”中。如何才能正确投资房地产呢? 尽量签订新版合同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开始推行使用。希望通过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在商品房认购和预售两个重要环节中,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问题,减少交易纠纷并便利纠纷的解决。 新版合同虽然在北京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但没有要求强制使用。因此,在该规定出台之后也引起了业内的一番争论,开发商的态度也并不明确,仍有部分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旧的版本。 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目后,一定要了解该项目是否与购房者签订的是新版合同。毕竟旧版条款规定粗糙,包括施工进度、配套设施何时交付使用等较细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进行规,很多权益无法充分体现,而新版合同更有利于投资者依照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投资之前上网“摸底” 目前,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上网进行签约交易。同样也可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上网查询所购楼盘的信息。因此,没有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楼盘之前一定不要着急购买。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看到预购楼盘包括预售许可证、预售楼盘认购书文本、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情况、参考均价、每个预售许可证(或每栋楼)已签约合同成交均价等相关信息。 同时,随着网上公示的完善,今后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开发商是否有违约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同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