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行不急央行急 房贷固定利率等证券化同步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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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6:0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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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主持召开的2005年第3季度例会上,一位与会人员起身发问:“先放开利率,还是先放开(金融)工具(创新)?”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列席了此次会议,该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推进问题正是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银行改革要一盘棋。”该人士直言,如此细节的问题都难以定夺,多少说明国内银行业改革在总体思路上需要检讨。 固定利率遇阻 9月初,光大总行副行长李子卿通过媒体“透露”,该行将于年内推出5年期的固定利率个人房贷,广州是为首批试点城市。 此前的8月15日,央行发布《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明确“可以考虑允许”发放固定利率房贷。 可是,记者就固定利率房贷推进情况采访四大国有银行和光大、招商等多家股份制银行广东分行,其业务部门均以“总行未有任何下文”回馈。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陈晖则称此项业务“至今只是申请,未有任何实质性敲定”。 “(固定利率房贷)这件事我们不急,央行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一位知情人士如是说。 该人士称,央行此次力推固定利率个人房贷业务,反映了“利率先行”的思路:即通过管住利率下限,放开上限,增加固定利率这类新的定价方式,促使各商业银行“学会风险定价”,以在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机制后,再相机放开金融创新产品。 可是,此前的数据却显示,至少在房贷业务上,商业银行体系鲜有自主定价实践:二季度四大国有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利率数据表明:浮动利率在基准利率及以下的贷款分别占39.96%、32.37%,而央行鼓励各行基准利率高加点的“风险定价”加起来不到0.15%。至于个中原因,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一位人士解释说,央行曾在多份文件中强调,商业银行的本能是根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风险确定贷款价格(即利率),可是,“在缺乏风险转让手段的情况下,事实上是一条把风险简单往借款人身上转移的路子,银行并不好操作。” 让商业银行头痛不已的是,个人房贷业务原先采用之浮动利率模式亦非万全之策。 “(浮动利率)看起来银行主动,其实不然。”该人士分析,原先模式下,房贷利率虽然可变,但属于开放式贷款,借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若银行抬高利率,很容易引发两个后果:其一,部分借款者提前还款,影响银行现金流;其二,部分借款者偿还负担增加,无力偿还贷款,形成银行呆账。至于后一种情况,由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环节时有“生存权高于债权”条款规定,银行单方实施住房债权保全非常困难。 “浮动利率并不安全!”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陈小宪称,国外商业银行不但在贷款到期时进退自如,而且即使是在贷款到期前几个月发现问题,也可立即作对冲或者卖给保险公司,甚至干脆证券化转让。 企业发生了问题,就意味损失,千万不能指望等贷款到期去谈判要回来,“这是德意志银行的原话。”陈小宪的结论是:“利率市场化必须和资产证券化同步,才能破解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困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