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今冬供暖补贴放宽限定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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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11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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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沈阳市今冬供暖保障金补贴办法出台。与去年相比,补贴限定条件有所放宽。 据了解,《沈阳市2006—2007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已经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沈阳困难群体过上“暖冬”。 与去年相比,今年供暖保障金补贴的对象、方式、比例等变化不大,但在补贴限定
根据这一办法,低保户、救助户等补贴对象,如果是因为政府安居工程的原因而造成发放低保证、救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在出示相关证明后,同样可以享受到采暖费补贴。不过,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发放低保证、救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域不符,就无法享受补贴了。 以下这些人群可以享受到采暖费补贴:在沈阳市内拥有常住户口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临时救助证》的居民采暖用户;破产无接收单位的原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不过,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及已预留离退休费用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列。 此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市属及转属的国有或国有控投企业的职工,但已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原困难企业职工,不在补贴范围之例。 另外,沈阳市2004年底以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补贴对象本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 低保户、救助户、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的一般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低于60建筑平方米的,按其住房的实标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货币化住房适用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给予补贴。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 低保户、救助户的补贴比例: 2006年12月31日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家庭,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100%补贴; 救助户(指民政部门按户限期定额救助的困难户)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采暖费按56.8%补贴; 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的补贴比例: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 困难企业一般职工按其住房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其住房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4.5%,职工个人承担26%;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按其住房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的补贴比例: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实际面积给予全额补贴。 采暖费补贴还设定了一些“门槛”,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的采暖费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实际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个人支付;房屋实际居住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不一致的,不予补贴;因房屋回迁需交纳采暖费的补贴对象,其采暖费按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份,按控制面积标准及比例补贴。 对于利用燃油、燃气等其他集中供热形式的补贴对象,如果采暖费价格低于沈价发[2005]12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按实际采暖费价格结算;如果高于上述标准,按沈价发[2005]12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 低保户、救助户补贴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下发“采暖费认定专用卡”,供暖部门协助用户填写,用户持有效证件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批,待审核后返回民政部门,供热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区供热办,并给予受补贴的采暖用户供热。 困难企业职工通过企业主管部门领取“2006-2007年度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职工补贴认定专用卡”,发给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职工需持卡到社区认定其家庭居住情况,并经供热单位认定其采暖面积,报区供暖办审批。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补贴,由市军转办核定其住房面积等情况,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采暖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军转办由其实施采暖费补贴。2004年底以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模,由市军转办和市总工会对其身份予以确认,向本人发放“困难企业采暖专用卡”后,按困难企业职工补贴发放程序办理。(文/黄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