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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制经适房不超60平米 开发商利润低于3%http://sy.house.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11:19 汉网--长江日报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比,主要有两个不同点:一是供应对象由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套型建筑面积从目前的60-80平方米,严格控制为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有资格购买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小于实际供应量的,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登记购房家庭数量超出实际供应量的,按困难大小、申请先后和所需房型,摇号确定购买对象。 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购买经济房可提取公积金 《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设施配套等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负担。 据介绍,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本办法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更优惠,建设成本降低,政府政策性投入进一步加大。 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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