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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避税暗藏风险

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9:03 沈阳今报
   今报讯新政出台,居住不足两年的房子交易量几近归零。很多中介7月份以来没有成交。面对这种情况,有中介给消费者做起了避税参谋。但律师及房地产行业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避税承担的风险将远远高于节省下来的税费,建议大家不要采用。

  避税方法一:不过户先公证

  据了解,出现避税最多的是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住宅。有些中介为了促进交易,出招让买卖双方将合同进行公证,等到符合2年标准后,双方再办理更名过户;也有的是做卖房委托公证,即由现在的卖家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成为卖方的全权代
理人,第三方可以在卖方不出面的情况下,将房屋的产权更名过户给买家。

  风险分析:

  沈阳君杰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仲杰提醒消费者:通常这种情况下,买方已经将房款的全部或者大部付给卖方了,但并没有获得购买房屋的产权,也就是物权没有到买家名下。如果卖方在这两年中出现债务纠纷,法院有权查封仍属于其名下的房屋。到那时,买方有可能很难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除此以外,也有可能出现卖方反悔、人不到场等情况。避税方法二:做低交易价格现在税务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营业税的收取办法,尤其是非普通住宅,交易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纳税多少。于是一些中介出招把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从而降低计税额度。据悉,目前沈阳市有些区确定缴纳税费标准,仍取交易价及评估价中的较高者。因此,要避税还要想办法在评估环节拿到较低的评估价格。

  风险分析:

  中原物业沈阳分公司经理张帆认为,国家的税务政策还是十分严谨的,由于之前有消费者卖房1年内再次买房可以抵扣部分契税的规定,因此对于这些卖房人来说,少评估并没有节省多少钱,政策本身是把“双刃剑”。

  顺驰沈阳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避税方法,很多买家也不愿意承担风险。部分买家担心如果自己再次转让,承受的差额税费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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